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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工商学院采购需求编制及校内决策程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6浏览次数:

 

各院()、机关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 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预算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通知》(鲁财采2023-8 )、《山东工商学院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试行)(院发2024-23号)、《山东工商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院发2020-37号)、《山东工商学院“三重一大” 制度实施办法》(党发2021-67号)等文件精神及要求,参考省内其他高校的采购管理相关制度及“三重一大”文件,资产管理处(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现对采购需求的编制要求,以及校内决策程序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采购需求编制及相关要求

 

采购需求,是指采购项目负责单位为实现项目目标,拟采购的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

 

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

 

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

 

采购项目负责单位在确定采购需求前,应当通过查询、咨询、论证、问卷调查、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以及其他相关情况。充分的需求调查是编制高质量的采购需求的前提和基础。

 

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时,选择的调查对象一般不少于 3个,并应当具有代表性,选择的调查对象之间不应当存在关联性。采购项目负责单位不得邀请有利益关系的供应商进行协商,不得仅邀请一个供应商或者邀请不具有实质竞争性的供应商进行协商。

 

采购项目要充分考虑采购活动所需时间和可能影响采购活动进行的因素,合理安排采购活动实施时间。政府采购项目应在发布采购公告前至少30,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采购意向公示。

 

二、采购需求内部决策要求

 

(一)下列采购项目需要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1.列入年度预算,预算金额在10万元(含)至50万元(不含)的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2.未列入年度预算,预算金额在5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的采购项目立项及采购需求;3.校长办公会认为须集体研究决定的其它采购项目。

 

(二)下列项目需要由党委会研究决定:

 

1.列入年度预算,预算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方;2.未列入年度预算,预算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立项及采购需求;3. 党委会认为须集体研究决定的其它采购项目。

 

三、应急采购项目按《山东工商学院应急采购实施细则》执行。

 

 

 

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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