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采购、规范操作、优质服务、廉洁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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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简介及职能

  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是根据学校《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院发〔2015〕66号)的规定,于2015年8月2日正式成立的副处级单位,挂靠资产管理处,是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的执行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国家采购与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学校招标工作管理办法;

  2.拟订采购、招标工作流程及招投标工作实施细则;

  3.建立和管理评审专家信息库、企业信息库;

  4.制定年度招标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5.全面对学校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进行组织开标、评标,签发中标通知书等工作具体实施;

  6.配合学校有关单位审查并监督合同的履行;

  7.招标项目有关资料的收集及归档工作;

  8.接受和处理投标单位及有关方面对投标工作的投诉或反馈;

  9.负责向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采购工作,反映采购工作中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10.完成学校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招标投标事项;

  11.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服务宗旨:依法采购、规范操作、优质服务、廉洁高效